
【律师热线】店铺没有产权证明文件,导致租客不能办理营业执照,能否解除租赁合同要回租金?
《律师热线》栏目第一百一十期,一位律师嘉宾走进黄山综合广播直播室。现场受理3位听众关于租用无产权证明文件的店铺因不能办理营业执照是否可以解除租赁合同要回租金、房东能否将自己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随该房屋一起出租、 二房东租房大房东回收问题等的法律咨询。
直播节目现场
安徽道同(徽州)律师事务所:张若琳律师
《律师热线》咨询回复:
咨询一:房东租给我的店铺没有产权证明文件,导致我不能办理营业执照,我能解除租赁合同要回租金吗?
回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但租赁合同无效不影响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所以你尽快将店铺腾空并将钥匙归还给房东,以避免更多的租金损失。
咨询二:自家茶园被征用用于拓宽农村公路,因地势改变存在较高落差,但建设时未做护栏,导致母亲劳作时跌落受重伤,应该如何主张赔偿?
回复:这位听友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道路具有公共场所性质,道路一侧存在明显高度落差系道路拓宽所导致,在明知道路一侧属于农地,有人活动的情况下,道路管理者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跌落事件,因未采取相应安全保障措施导致他人损害的,管理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另根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主体责任,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负责,落实财政保障机制,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扶持和促进农村公路绿色可持续发展。”第二款规定:“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第三款规定:“村民委员会在乡级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可以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和一事一议制度组织村道建设。”您可以选择向相关的道路管理主体进行起诉,主张相应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