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道同知产案例专栏 | 无行为则无责任:从“天之红”案看不正当竞争的构成要件
写在前面
为助力企业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合规经营能力,安徽道同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倾力打造《知识产权案例汇编(一)》。全书收录本所律师承办十件代表性知识产权案例,直面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遇到的各类实务困境。
为此,我们推出十期连载专题,结合案件背景、庭审要点、裁判结果与事后合规建议进行全方位解读。希望通过真实判例复盘,为社会公众和各类企业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高效处理纠纷提供可落地的参考方案。
案由:不正当竞争纠纷
承办人:巴媛媛、陈伟
一、案情简介
2024年1月,A公司在北京市西城区某商业街开设“祁红生活美学馆”店铺,并向“腾讯地图”提交商户入驻信息。2024年11月,A公司以腾讯地图搜索结果显示其店铺所在商业街的入驻商户名称为 “天之红祁门红茶”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A公司主张,“天之红”系B公司持有的注册商标,认为是B公司擅自篡改其在腾讯地图的商户名称,导致茶叶消费者对双方品牌产生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中的混淆行为,故要求B公司赔偿损失;同时,A公司主张腾讯公司作为“腾讯地图”开发运营者,未尽信息管理与审查义务,擅自篡改商户名称,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终A公司诉求B公司与腾讯公司共同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100万元。
接受委托后,承办人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发现B公司与腾讯地图并无任何合作关系,亦未以任何形式参与A公司在腾讯地图的商户信息维护或修改,对A公司所述“名称篡改”事宜完全不知情。A公司提交的证据仅能反映腾讯地图上商户名称变更的结果,未提供后台操作日志、IP 地址记录、授权文件等关键证据,无法证明B公司存在“篡改名称”的行为。此外,B公司成立于2008 年,“天之红”商标已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品牌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与稳定消费群体,无需通过“篡改新成立商户名称”的方式获取利益;相反,该行为若属实,不仅会损害B公司品牌声誉,还可能为A公司带来流量收益,与B公司经营利益相悖。综合上述事实,承办人搜集相关证据并参与庭审,庭审后A公司主动撤回对B公司的起诉。
二、法律分析
A公司主张B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混淆行为,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事实层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A公司虽主张B公司“篡改其商户名称”,但未能提供任何能够证明B公司实施该行为的直接证据,仅以“名称变更结果”推定B公司存在相关行为,不符合“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其事实主张不能成立。
法律层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网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新媒体账号名称、应用程序名称或者图标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或者将他人商品名称、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等设置为搜索关键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属于前款规定的混淆行为。
本案中,B公司并无任何“擅自使用A公司商户信息”的行为,不具备实施混淆行为的前提。其次,B公司作为成立多年、拥有驰名商标的企业,篡改一家2024年新设商户的名称,既无必要,亦无利益驱动。再者,A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存在“消费者误认其商品为B公司品牌”的实际混淆后果,其主张缺乏法律要件支撑。
综上,A公司最终选择撤回对B公司的起诉。
三、典型意义
1、明确不正当竞争纠纷中 “举证责任” 的核心地位,引导当事人理性维权。
本案中,A公司因未能提供证明B公司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证据,最终撤回起诉。这一结果明确了在不正当竞争纠纷中,“谁主张谁举证”是核心原则,当事人需围绕自己的诉求提供充分、直接的证据,而非仅以“结果推定行为”。此举可引导市场主体在维权时保持理性,避免滥用诉讼权利、随意指控他人,维护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
2、保护驰名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天之红”作为B公司合法注册的驰名商标,代表了B公司多年积累的品牌信誉与市场价值。本案的处理结果,依法否定了A公司对驰名商标权人的不当指控,防止了“以诉讼为名损害知名企业品牌”的行为,更向市场传递了“保护合法商标权、打击无依据竞争指控” 的信号,有助于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鼓励企业通过合法经营、提升品牌实力获取市场份额。
专委会简介
安徽道同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成立于2019年,系本所专注于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核心专业部门。专委会由7名执业素养精湛、实务经验深厚的专职律师组成核心团队,其中有成员兼具律师执业资格与专利代理师双重资质,形成法律专业与技术实务深度融合的复合型人才结构。同时,律所具备商标代理业务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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